地產新聞

 公同共有土地稅負高,如何減輕負擔?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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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的土地如果要買賣有相當高的門檻,更麻煩的是地價稅因歸戶課稅的規定而相對較高。


公同共有的土地如果要買賣有相當高的門檻,更麻煩的是地價稅因歸戶課稅的規定而相對較高。




新聞摘要







  • 公同共有的土地如果要買賣有相當高的門檻,更麻煩的是地價稅因歸戶課稅的規定而相對較高。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相信不少民眾擁有「公同共有」土地,通常是因為繼承人對於如何繼承遺產無法達成協議,只好一起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大家都知道公同共有的土地如果要買賣的話有相當高的門檻,其實更麻煩的是地價稅的稅負因歸戶課稅的規定而相對較高。

 

新竹縣稅捐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必須合在一起計算地價稅,通常都會適用較高的稅率。舉例來說,甲乙丙3人「公同共有」5筆總地價1,500萬元的土地,須適用千分之35的稅率,總稅額高達32萬7,250元,且由甲乙丙3人負連帶責任共同負擔。但如果甲乙丙3人協議分割繼承,由甲乙丙3人各自持分3之1,則每人持分土地地價500萬元,個人適用稅率千分之15,每人僅負擔地價稅額6萬9,350元。3人總稅額只有20萬8,050元,與公同共有的總稅額32萬7,250元差距相當大。

 

稅捐局進一步說明,公同共有土地只有一張記載全部稅額的稅單,如果設有管理人,則由管理人負責繳納全部稅負。如果沒有管理人,則甲乙丙3人不管是誰收到這張稅單,都必須負責繳納全部稅額。也因此常有民眾向稅捐局申請就其個人應有權利的部分分別開立稅單,以上述例子來看,如果甲的應有權利是3分之1,則甲可以要求稅捐局開立109,083元的稅單,餘218,167元由乙丙負責繳納,但是乙丙如果未繳納時,則甲乙丙3人仍然共同負有連帶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手腳要快,一定要在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如果超過繳納期限才申請的話,依規定仍然是要處以滯納金的,民眾須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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